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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盒不保修?市消协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2009-08-09 21:00:35 作者:曹大师 来源:泰州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8月4日,市民费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购买了一辆澳柯玛电动车,使用不足一年,电池盒出现断裂,但商家不予保修。

  费女士说,这辆电动车是去年9月1日购买的。今年4月份,她发现电池盒出现开裂,后来裂缝越来越大,7月中旬竟然断了一块。该断裂不是她人为损坏所致,她多次找商家要求更换,可商家称不保修。

  记者看到,这辆澳柯玛电动车电池盒顶部和侧面有裂缝,一块巴掌大小的塑料已断裂,电池裸露在外。费女士提供的澳柯玛电动自行车三包服务指南显示:“蓄电池保修期一年”,保修内容为“漏液、开裂或容量不足60%”。

  费女士认为,电池盒是蓄电池的一部分,起到保护蓄电池的作用,蓄电池保修期为一年,电池盒也理应保修一年。

  澳柯玛电动车售后服务点负责人乔女士说,电池盒属车体塑料件,不在保修范围内。所谓蓄电池“开裂”,指的是蓄电池本身塑料壳,而不是电池盒。另外,澳柯玛电动自行车三包服务指南上已注明:车体塑料件、悬臂闸皮、保险丝、灯泡、装饰杠损坏不保修。

  乔女士说,针对费女士的情况,她曾发传真至生产厂家申请更换,厂家不同意,他们也没办法,因为整个电动车行业都是这么做的。

  澳柯玛电动车专卖店店主卞先生表示,将再次向厂家申请。

  当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真爱、麦科特、绿源、比德文等多家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这些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电池盒等易损塑料件,顾客一旦购买出门,他们都不保修。

  针对商家的解释,市消协副秘书长黄实益说,车体塑料件不保修属于格式条款约定,商家单方面制定这些限制性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视为无效。

  黄实益说,虽然市消协有关电动车行业售后服务相关规定暂没涉及电池盒,但这件事情中,消费者说没有人为损坏,且电动车使用尚不足一年,要求更换电池盒,商家应予以考虑。费女士可向消协投诉。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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