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线2月4日讯 在嘉善某服装厂打工的四川籍女子余某,去年10月上旬丢了辆自行车,本来挺让人同情的,但其为了贪便宜,在明知道邓某平常盗窃电动车出售的情况下,要求邓某偷一辆电动车低价卖给自己,最后被警方发现,余某和邓某一起被以盗窃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余某2001年便到嘉善打工了,平时也蛮安分守己的,偶尔到租住地附近的一家棋牌室打打麻将,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余某认识了一个被大家称为“小儿”的20出头的四川人的邓某,并了解到邓某平常不工作,以盗窃他人电动车出售为生。去年10月上旬的一天,余某从医院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盗了,没了自行车出门总是不方便,想想丢了也没办法,电动车倒是更方便,但去买辆新的电动车又觉得太贵了,于是余某便想到了自己了老乡邓某。10中旬的时候,余某在棋牌室碰到了邓某,便跟邓某说了想要邓某偷一辆电动车卖给自己的事情,邓某满口答应了下来,并询问了余某的租住地址,当场表示电动车偷到手以后亲自送到余某家里来。
去年10月29日,邓某一大早便从嘉善带着把刀坐车来到平湖,转悠了很多地方,发现没有合适的电动车可以下手,最后在平湖市区某网吧门口瞄上了一辆没有安装防盗锁的新菲利普电动车,见四周无人,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将这辆电动车的锁撬了,采用搭线发车的方式发动了电动车,并将电动车骑回了嘉善。11月1日一大早,邓某便将偷来的电动车骑到了余某住的地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余某花了680元从邓某手中买下了那辆电动车。邓某告诉余某这辆电动车是从平湖偷来的,在嘉善可以放心地骑。为了“照顾”老乡,11月2日邓某还特地带着余某去将这辆偷来的电动车的后备箱和座位下的锁换了。
2月4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共同犯罪判处邓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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