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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翼而飞 状告停车场获赔

2010-02-09 23:05:52 作者:黄山电动车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多,许多单位都设置了收费停车场,收取小额费用,以方便来客停放车辆。但是近几年,停车场失窃案件逐渐增多,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此类案件的风险已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近日,无锡南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该类案件,被告医院当庭向原告王风补偿了人民币1000元。

  王风诉称,2009年11月30日下午,他到某医院为母亲办理心超手续,将电动车停放在急救中心旁的收费停车场内,将车锁好,交了1元停车费后即入院办手续,半小时后,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已丢失。他立即报案并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要求他拿出停车凭证,否则不予赔偿。当时他心急惊慌未找到凭证,几天后在衣服内袋找到凭证,再次向医院索赔时,医院却以时间过长为由拒绝赔偿。他只好诉至法院。

  王风认为,他已交付1元停车费,车子自然应由该医院保管。车子丢了,该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方辩称,其只是租赁场地,并不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况且只收取了1元停车费,与其所承担的巨大风险不成比例,遂请求法院驳回王风的诉请。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做了让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医院一次性补偿王风人民币1000元。

关键词:电动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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