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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丢了电动车

2010-03-08 17:52:48 作者:黄山电动车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律师:超市有无责任要看有无看管约定

  □记者崔洪英

  本报3月7日热线消息 曹女士将车放在超市门口,购物出来后却发现车被盗了,她觉得超市有赔偿责任。律师表示,超市有无赔偿责任要看双方有没有车辆看管的约定。

  3月4日早上8点20分左右,曹女士来到工业大道某超市购物,将电动车锁在超市门口。十几分钟后,她从超市出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曹女士认为丢车超市应负一定责任,应给与部分赔偿。

  超市的店长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超市有东西两个大门,西门处有人看管车辆,东门没有,但东门门口处有两块牌子,分别是“西门50米处有看车处”、“停车落锁,丢失报警”,而曹女士将车放在东门处丢失,这种情况下,超市没有赔偿责任。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认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关系,若双方事前没有就车辆保管事宜有明确约定,超市并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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