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政策出台 新标准即将施行

新标准即将施行,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内各人士振臂高呼,喊出自己的声音。行业数年心血,行业人精耕细作,呕心沥血,致力于行业良性、健康运行。新标准一出,搅乱了行业一池江水,面对新标准,行业人积极努力,争取自己行业的声音,期盼自己的标准,而不再让别他行业插手、掣肘。一时之下,意见纷呈,然我们来听听最前沿的心声,看一看业内对新标准的反映。
电动车全国实力企业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项标谁意见书的反映
由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编制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电动车行业、以及经销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呼声一片,纷纷致电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为此,4月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一委员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了常务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国自行车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及电动自行车骨干企业共计70余人。
呼声之一: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出台突然,背后暗藏玄机。
全国电动车企业在1999年国家颁发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产品标准指引下,经过多年的探讨和摸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动车发展之路。电动车业真正成了民族经济的增长亮点。由于电动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摩托车的发展,2006年全国摩托车销售量下降了5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是一个以前从未关心过电动两轮车的摩托车和汽车行业起草的的标准,这一标准撇开近千家企业的真实感受,搞突然袭击,好似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一个空中楼角式的东西,一旦出台将电弊病很多。
呼声之二: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出台违背了科学。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车纳了非机动的管理,使电动自行车有了合法的身份,实践证明这一法规完全正确,数以万计的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安全的,反之电动车根本不具备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武断地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一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呼声之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出的技术条款不正确,参与起草的电动车业没有代表性。
电动自行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车速不大于20公里/时技术条款是12年前以24V,10Ah整车作为研究目标所制定技术标准,现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把十二年前的标准拿到今天来作为电摩和轻便摩托车底线设定,是违背了科学的。
再者全国电动车整车厂有1800家,年产量超过30万辆的企业有20余家,超过10万辆的有50家,在编制电摩标准时,选择的3-4家电动车企业无论在规模还是影响力、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在电动车行业里并不具备广泛的代表性。
呼声之四: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缺乏基本产品基础,也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实验。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是一项能够成为机动车产品技术标准,事实上,我国逾1800家生产企业和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生产此类产品。因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标准实践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更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在缺乏基本的产品基础时,出台相关标准是十分牵强的。
呼声之五: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出台,存在“门户意识”对摩托车产业和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把电摩和电动车混为一谈,不留任何余地,搞绝对值,在客观上对国内摩托车和电动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为很明显在电摩产品准入问题上存在着“门户意识”“门户限制”等种种行业封锁壁垒,令广大中小电动车企业感到生存发展空间将被打压和窒息。
呼声之六:电动车和摩托车都是中国的民族经济,应该和谐发展。
实力电动车企业强烈呼吁,坚决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公正合理的制定准入政策,积极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车两产业的和谐发展,电动从无到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人有目共睹,已迅速发展成为以民营经济企业为主体,拥有数千家企业规模巨大的产业经济体系,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税收和财富,使我国成为领冠世界的电动车研发生产强国。对于这一生机勃勃的产业,国家主管部门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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